党章规定,在党内选举中,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、要求改变候选人、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。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有利于选举人或表决人免除顾虑,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或表决权;也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,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。